时间:2019/1/6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年6月11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第十一批次,共件举报案件,其中重点案件32件,已办结28件,受理编号分别为、、、、、、、、、、、、、、、、、、、、、、、、、、、号。未办结4件,受理编号分别为、、、号。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受理编号号:“一是宾县所有养殖场都建在城边村里,距离居民区很近,污水和粪便常年直接向外排放,夏季异味扰民,冬季粪便乱堆。二是庙岭屠宰厂污水直排,污染周边环境,污水呈红色,臭气熏天。三是宾县二龙湖是城镇居民饮用水水源地,上游有大量养殖污水、粪便和居民生活污水都直接排入二龙湖,污染水体。举报人曾多次向县政府及环保部门反映以上问题,至今未果。”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宾县所有养殖场都建在城边村里,距离居民区很近,污水和粪便常年直接向外排放,夏季异味扰民,冬季粪便乱堆。”

(一)基本情况

宾州镇管辖14个行政村,12个社区,面积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7.4万人。由于历史原因,在80~90年代发展经济,搞养殖产业。据最新统计,宾州镇所辖村和社区生猪养殖户户,存栏头;肉牛养殖户户,存栏头;养羊户69户,存栏只;蛋鸡养殖户户,存栏羽。

目前,宾州镇所辖行政村内的养殖户皆为规模以下养殖,存在养殖户直排污水和粪便污染问题等历史遗留问题。近年来,宾州镇一直采取春冬两季定期清理、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等方式解决养殖户污水和粪便排放问题,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由于历史原因,80~90年代城乡居民为发展经济,很多居民家养殖猪、牛、蛋鸡等,虽然存栏数量较大,但每户均未达到规模养殖标准。由于都是家庭式饲养,没有建设粪便及污水的处理设备,造成污水顺着养殖户的房前屋后的排水沟自行流淌产生异味;产生的粪便堆积在自家的空地,造成了乱堆乱放、异味扰民的现象。据统计,宾州镇每年产生粪污总量.6吨,利用量.34吨,还田面积亩。

针对此问题,宾州镇党委、政府从未间断治理。一是每年利用冬季、春季的有利契机进行专项清理,出动钩机、四轮车对养殖户产生的污水、粪便等垃圾进行清运。年年初至今,已出动钩机20台,车次次,清运10余吨粪污等垃圾。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发放宣传单份,悬挂宣传条幅条,进行《环保法》等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普法宣传,引导群众自觉树立环境保护意识。三是镇村与养殖户签订协议,要求养殖户把禽畜粪便堆放到自己田间地头,发酵还田。四是对农村散养户,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生态化”的原则加强监管。五是宾州镇党委、政府积极落实《宾县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因地制宜规划各类远离村屯的养殖场,要求村屯内现有的养殖户建设封闭式、防渗漏堆放场。力争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在9月末之前,解决畜禽养殖污水和粪便直排问题。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庙岭屠宰厂污水直排,污染周边环境,污水呈红色,臭气熏天。”

(一)基本情况

该屠宰场为哈尔滨经建永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哈尔滨市宾县经建乡永利村。该企业生猪屠宰项目于年9月5日办理了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宾环登〔〕号),年6月开工建设,年8月建成投产,满负荷生产量为每天屠宰生猪20头。生产产生的废水收集到储存井中,通过沉淀将上清液抽取作为肥料用于灌溉自家农田。年5月24日,该企业到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停。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年6月11日,接到信访转办件后,宾县县委、县政府组织环保、畜牧等部门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部署。6月12日,宾县环保局执法人员深入现场了解情况,发现该企业因为市场不景气,加之设备陈旧,急需更新改造,已经于年5月24日停止生产。

宾县环保局采取网格化对其进行监管,网格监管人员在日常检查时未发现污水直排情况。据附近群众反映该屠宰场存在污水直排问题,检查时因为没有生产,未发现污水直排情况,但现场有恶臭味,是废水储存井发出的。

针对此问题,宾县环保部门在附近村屯张贴了环保举报电话,积极发动群众参与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举报。同时,宾县环保部门将加大巡查力度,如发现该企业复工生产时存在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三是宾县二龙湖是城镇居民饮用水水源地,上游有大量养殖污水、粪便和居民生活污水都直接排入二龙湖,污染水体。举报人曾多次向县政府及环保部门反映以上问题,至今未果。”

(一)基本情况

二龙湖上游有四条河流注入,其中,陡嘴河、石洞河、暖河3条河流流经宾县平坊镇5个行政村、29个自然屯。另有一条河流经宾县宾州镇宝泉村,现已干涸。其中,陡嘴河全长33公里,石洞河全长18.5公里,暖河全长22.7公里,共计74.2公里,河道两侧米范围内的村屯占总村屯数的80%以上。平坊镇位于宾县南13公里处,全镇幅员面积平方公里,辖5村64屯,户,口人,耕地面积为亩。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平坊镇深入贯彻河长制各项工作要求,经常性开展清河、巡河行动,严格管控污水排放,实施饮用水源保护区划界立标,在3条河流大桥附近先后设立各类界标、标示牌及警示标志30余处、宣传标语22处,全力确保二龙湖上游水源水质安全。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年6月12日,宾县县委、县政府责成平坊镇政府进行现场实地调查,经调查,平坊镇区域并不存在养殖污水、粪便和居民生活污水直排二龙湖现象。但在平坊镇新发村秦家屯东陡嘴河段、共和村杨家屯道口、益阳村永祥屯东、石洞村民有屯各有一处粪便堆放,以上4处堆放点均不在河套内,但距离河套较近,存在污染水源隐患。

针对此问题,宾县县委、县政府责成平坊镇于6月12日开始组织人力物力,出动大型钩机2台、小型钩机2台、清运车辆7台对以上4处粪污堆放点进行清理,目前已清理完毕。同时,组织全镇力量对3条河流及河流流经村屯进行一次全覆盖、无死角式的排查,实行镇村屯三级干部负责制,对屯内养殖户进行排查建立台账,并向养殖户发放宣传单,要求养殖户对粪便及时清运到自家田间地头,远离村屯和河套,坚决杜绝河套污染现象。

下一步,宾县县委、县政府将继续加大河长制推进力度,制定巡查方案,建立河套巡查队伍,经常性开展清河、巡河行动,严格管控污染源,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确保二龙湖上游水质安全。同时,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开展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整治,全面清理农村生活垃圾,引导农户有序堆放;深入处理畜禽粪污,全面推进“三配套一结合”,鼓励农户将粪污腐熟后还田,引导农户合理利用牲畜粪污,逐步消除随意堆放的陋习。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受理编号号:“房君海将亚泰哈尔滨水泥有限公司红楼对面的近百万平方米湿地强行回填,破坏生态环境,在垃圾场上建设各类制砖厂并长期堆放大量煤炭,扬尘污染严重,周边近千户居民不敢开窗。道外区政府及河道办严重不作为,包庇房君海。”

(一)基本情况

房君海,哈尔滨市道外区民富村村民,属于社会自然人。1年10月5日,房君海与民富村签订“转让涝洼塘荒地合同书”,合同约定范围为亚泰哈尔滨水泥有限公司南楼(红楼)水泥路东侧,北至水泥厂小火车专用线为界,南至阿什河为界,北侧宽新水泥路往东米为界,南侧宽新水泥路往东米为界,该地块地类性质为滩涂地。

信访反映的亚泰哈尔滨水泥有限公司红楼对面的区域位于哈尔滨道外区水泥路沿线,该区域有10家企业,其中,煤场4家、步道板厂4家、陶粒砖厂1家、商混企业1家。

在日常的监管中,道外区农林畜牧兽医局没有发现房君海回填湿地的问题;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曾受理过群众信访举报投诉该区域企业扬尘污染的问题,市环保局道外分局要求涉事企业对其厂区内堆放的物料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覆盖。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1.“房君海将亚泰哈尔滨水泥有限公司红楼对面的近百万平方米湿地强行回填,破坏生态环境”情况基本属实

此案件基本情况、核实处理情况已于第七批号案件办理情况报送。

年6月8日,道外区农林畜牧兽医局会同道外区水务局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时发现,房君海存在用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填占滩涂行为。道外区水务局已经依据《哈尔滨市滩涂保护条例》相关规定,于6月14日将此情况以函告的形式告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6月14日15时,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约谈了房君海,对其下达了限期整改决定书,要求其在三日内自行整改完毕,同时针对房君海的违法行为,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依据《哈尔滨市滩涂保护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已立案调查,拟处以二十万元罚款。处罚程序正在审批中。逾期未整改,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将依法依规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2.“在垃圾场上建设各类制砖厂并长期堆放大量煤炭,扬尘污染严重,周边近千户居民不敢开窗”情况属实

年6月12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查,亚泰哈尔滨水泥有限公司红楼对面的区域有10家企业,有煤场4家、步道板厂4家、陶粒砖厂1家、商混企业1家,厂区内物料堆都采取有效的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但其中有3家企业由于进料原因覆盖不到位,产生扬尘。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执法人员现场要求其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覆盖防治扬尘污染,并要求企业厂区内每天定时喷淋洒水降尘。6月13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执法人员又到现场进行复查,这10家企业均已经采取安装防尘网措施进行有效覆盖,并定时喷淋洒水降尘。

道外区纪委监委已经对该信访举报问题中提出的“道外区政府及河道办严重不作为,包庇房君海”问题介入调查,目前正在核实处理中。将根据调查情况,对该信访反映问题中相关部门和责任人严重不作为、慢作为问题予以严肃处理。

下一步,道外区将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发现类似问题及时处理,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受理编号号:“哈尔滨师范大学夜市的几十个烧烤摊,每天下午2点至夜间12点营业期间产生大量蓝色烟雾,污染周边空气。举报人要求取缔该夜市。”

(一)基本情况

文兴街夜市(哈尔滨师范大学夜市)于年5月21日由哈尔滨市街路市场摊区管理办公室审批形成,现阶段夜市范围为文兴街(和兴路—和兴小十一道街)路段、文兴街向和兴头道街延伸50米。该区域日常管理由和兴路街道办事处负责。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年6月11日,和兴路街道办事处、南岗区市场监管局、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南岗区执法局对该区域进行联合巡查发现,文兴街师大夜市烧烤摊区在营业过程中产生烧烤烟雾,影响环境。

按照规定,文兴街夜市烧烤摊位必须安装节能环保无烟烧烤炉油烟净化器,统一使用环保型烧烤炉具及油烟净化器。整治淘汰,对设施差、电加热烧烤有排烟现象的不符合标准的烧烤摊点,必须停业整治直至符合环保要求。

经初步排查,文兴街师大夜市需要更换、安装环保型烧烤炉具及油烟净化器的共计台,截至年6月15日已全部安装完成。从现场巡查效果看,产生大量蓝色烟雾、污染周边空气问题已经得到解决。南岗区和兴办事处对市场内业户逐家建立了诚信管理评价档案,对商家经营情况进行评价,发现环境脏乱、拖延撤市、噪声扰民等违规经营现象,逐项扣分,作为调整摊位位置或取缔经营权限的依据,以硬性手段遏制各种扰民问题,从初步运行看,效果非常明显。文兴街夜市严格按照摊区办的统一要求,17时开市、22时30分撤市,在文兴街师大夜市管理范围内没有超时经营现象。

南岗区将会对该处摊区加强日常的监管和巡视检查力度,针对存在污染环境的行为坚决予以取缔。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受理编号号:“香坊区成高子镇领导与东升村村长收受好处,在无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规让外来人员在五间房小队砍伐大量大白杨树,私自建设3处近千平方米的房屋。”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毁林建房地块位于香坊区成高子镇东升村五间房屯北村路西院内,院落面积平方米,现有新建房屋3处,占地面积.6平方米。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年6月12日,哈尔滨市林业局、香坊区农林水务畜牧兽医局、香坊区成高子镇人民政府、成高子镇东升村等共同组织力量,在踏查“毁林建房”现场后,即刻开展相关调查确认工作。

经调查核实,年4月8日,于子忠位于香坊区成高子镇东升村五间房屯北村路西自家院内的一处老宅发生火灾被毁。年4月,于子忠开始在院内建房,拟用于玉米深加工,共新建房屋3座,面积分别为.6平方米、平方米、平方米。该院原有两处老宅,自于子忠1年在此居住就没有树木。经调阅哈尔滨市国土局香坊分局地籍档案材料,确认涉事地块为成高子镇东升村与和平村交界处,土地性质为宅基地,不属于林地。权属分别归东升村及和平村村集体所有。香坊区成高子镇东升村村委会、香坊区成高子镇人民政府、香坊区农林水务畜牧兽医局均对该地块的地类性质和权属情况作出了确认说明,并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调查组认定:信访反映的大量采伐大白杨树问题不存在;建房用地是宅基地而不是林地,不涉及毁林建房问题。

(三)问责情况

无。

五、受理编号号:“一是年哈尔滨市城建局在没有公示相关行政机关审批文件的情况下,用两艘挖沙船将太阳岛东部松花江支流旁原有柳树、芦苇、塔头植被和二处小岛深挖毁掉,建设停车场,破坏稀有塔头植被生态湿地。二是哈尔滨市政府将大量公园泥土运到太阳岛景区东部原太阳岛消防队西侧和北侧的原生态湿地上形成约3米高的土方,掩埋了警备路北侧大片原始塔头植被和沼泽地,今年年初又运来大量泥土回填湿地约0平方米,在湿地上新建项目,破坏生态环境。三是松花江江边靠近中东铁路公园江北段东侧,有一长约50米的垃圾带,堆积大量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一旦江水上涨,垃圾污水流入松花江,将威胁城区居民生活饮用水源安全。举报人曾向哈尔滨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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