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 禁止黄标车通行的通告 鹤政规〔〕9号为了减少高排放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禁止黄标车通行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禁止通行的车辆本通告禁止通行的黄标车,是指在本市和外地注册登记的、未达到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高排放汽油车和未达到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高排放柴油车,不包括三轮汽车、摩托车和低速载货汽车。二、禁止通行的区域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道路。三、禁止通行的时间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全天禁止黄标车在禁止通行区域内道路通行。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驶入禁止通行区域内道路的黄标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五、本通告自年7月24日起施行。鹤岗市人民政府年7月24日 赞赏 长按北京去哪个医院看白癜风比较好白癜风怎么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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