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2/12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点击金卖点广告   本次拟选任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名。其中,哈尔滨70名、齐齐哈尔26名、牡丹江22名、佳木斯20名、大庆18名、鸡西18名、双鸭山18名、伊春15名、七台河12名、鹤岗15名、绥化18名、黑河16名、大兴安岭12名。名额及地区分配可视情形做适当调整。

选任条件

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二十三周岁,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的中国公民。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公职的。

下列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的选任:(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2)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3)人民陪审员。

不得同时担任省、市两级人民监督员。

报名

1.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年10月3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可到黑龙江省司法厅基层工作处进行现场报名(南岗区红旗大街号,红旗大街与淮河路交叉口)。联系人:田野-。

(2)网络报名。报名者将带有签名、照片和基层组织(推荐单位)意见公章的报名表及其他报名材料扫描或拍照成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ljrmjdy

.   3.报名材料

  (1)报名表一份。自荐报名者需填写《人民监督员自荐报名表》,组织推荐人员需填写《人民监督员组织推荐表》,现任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符合条件且愿意继续留任的需填写《人民监督员重新确认登记表》。相关表格可在报名现场领取,也可在黑龙江省司法厅   (2)身份证、户口、学历证书复印件(查验原件)。

资格审查

  黑龙江省司法厅对组织推荐人选、自荐人和愿意留任的现任人民监督员进行资格审查,按照1:1.2比例确定省级人民监督员候选人,并在省司法厅   黑龙江省司法厅或委托相关单位到候选人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进行面谈等多种形式进行实地考察,并对候选人的身份证、户口、学历证书原件进行核对,收取网络报名者的纸制报名材料。(具体考察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组织评议

  黑龙江省司法厅组织评议,确定省级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

社会公示

  黑龙江省司法厅将通过黑龙江法制报、省司法厅   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黑龙江省司法厅作出选任决定、颁发证书,并通过省司法厅   省级人民监督员通过任前宣誓、初任培训合格后,正式接受黑龙江省司法厅的委派,开展人民检察院相关案件监督评议活动。

  本公告由黑龙江省司法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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