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减轻企业负担,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推动我市经济健康发展,我市决定实行援企稳岗政策。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6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2号)以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中小企业,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机构和劳动人事代理机构、特殊行业、暴利行业除外。凡申请社保补贴企业,必须做到及时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没有发生过因拖欠工资造成职工闹事等现象,申请时未处于停产停工状态。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应不低于12个月。 (二)本办法所称就业困难人员是指《鹤岗市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十类就业困难人员。 (三)企业招用的高校毕业生指本市户籍,年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四)企业吸纳人员原已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满3年的人员,不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五)根据我市就业专项资金情况,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计划对20户企业人进行补贴。 三、办理程序 (?一)企业认定 申请享受政策的企业由所在区就业局进行初步认定,并向市就业局提交书面申请。市就业局根据区就业局申请对企业进行复审,确定享受政策企业。企业提交书面申请的内容应详细介绍企业经营规模、经营范围和方式、运行情况、人员情况、缴纳社会保险情况。 (二)补贴申报。 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企业,每月20日前到市就业局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鹤岗市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审批表》; 2、《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3、企业职工工资支付凭证(会计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 (三)补贴审核与拨付 市就业局对所有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无异议后,汇总成《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资金拨付审批表》,经市人社局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就业局长签字后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拨付补贴资金。 四、备案管理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企业需到市就业局就业科进行企业备案管理。 五、相关要求 (一)企业应如实申报。对套取社会保险补贴的企业,停止拨付补贴,并退还违法所得,按相关法律规定追究企业法人责任;对企业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的情形,应停止其社会保险补贴并追究其法人的相关责任。 (二)企业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由企业所在辖区就业局认定。 (三)企业申报社保补贴实行网上申报。凡涉及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部门和企业,应建立健全社会保险补贴基础台账,做到原始资料齐全和手续完备,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做到专款专用,表账册相符,符合国家审计要求。各企业要派专人负责网上申报工作,做到纸质与电子基础材料相符。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有关条款与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规定为准。 (五)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赞赏 长按白殿疯长在那里哪里有最好的白癜风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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