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3/5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黑龙江省鹤岗市纪委监委机关及派驻(出)机构遴选工作人员30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鹤岗市纪委监委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遴选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和数量

面向全省公务员队伍符合条件的干部,遴选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30名。不设具体岗位,统一调配,择优选调。

二、人选条件

(一)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应当符合《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对党绝对忠诚,具有强烈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较好的道德品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遵守社会公德,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具有较好的团结协作精神;较强的工作能力,具备一定的文字综合、组织协调、语言表达能力;作风公道正派,遵纪守法、艰苦朴素、廉洁自律、敢于担当。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年2月26日以后出生)。

5、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7、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并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新录用公务员尚在试用期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情形。

三、遴选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组织推荐与个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组织推荐的,由单位组织(政工)部门统一向鹤岗市纪委组织部报送人选;个人报名的,须经本单位同意,自行报名。

1、报名时间:年2月27日至3月8日,每天9:00—17:00。

2、报名地点:鹤岗市纪委组织部(鹤岗市南山区北红旗路号,市委办公楼1楼1号会议室)

联系—1310075

3、需要提供的材料:

(1)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报名人员填写《鹤岗市纪委监委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附电子版,下载邮箱sjwgkl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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