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7/16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鹤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维护疫情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的通告

  为进一步维护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稳定肉、蛋、菜、米、面、油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第4号公告》规定,切实体现社会责任担当,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和公众利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

  二、按照相关规定,各经营者禁止存在以下价格违法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三)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价格公示制度,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

  (五)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应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对违反通告规定的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上限处罚,对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请广大群众监督,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及时拨打举报。

鹤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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