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鹤岗市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因素法)实施方案》(鹤科联呈〔〕5号)规定,现将鹤岗市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拟奖励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实际奖励名单以企业取得年高企编号为准)。 公示期为年12月4日至12月11日。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科技局提出。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不受理匿名举报。?? 联系方式: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 农村与社会发展科????- 附件:鹤岗市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拟奖励名单.doc 鹤岗市科学技术局 年12月4日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hegangzx.com/hgshj/7693.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