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鹤岗市检察院联合鹤岗市公安局、鹤岗市环境保护局、鹤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鹤岗市国土资源局、鹤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共同决定并印发《涉公益诉讼行政执法信息移送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是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重要部署,加强鹤岗市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的配合和协作,完善和规范涉公益诉讼行政执法信息移送机制的一件重要文件,对搭建鹤岗市涉公益诉讼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和形成保护生态资源环境合力有着重要的意义。 《办法》共十一条,规定了涉公益诉讼行政执法信息移送的基本原则;行政执法机关向检察机关移送的涉公益诉讼行政执法信息的范围;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公益诉讼案件在办结后应将案件信息及相关法律文书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具体情形;检察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信息的基本方式;建立信息移送联络员会议制度;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信息进行处理的程序性规定等。 供稿:鹤岗市检察院 编辑:杨莉 审核:陈宝杰 推荐阅读 黑龙江代表团:检察院的法治服务很贴心(第期) 全省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在省院召开(第期) 最高检工作报告全文(文字实录) 省院政治部主任郭霞带队开展“两个机制”调研省院乔洪翔副检察长赴鹤岗调研 赞赏 长按怎样才能治好白癜风北京最专业白癜风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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