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4/12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带有赔偿义务的民事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执行人携款潜逃、逃避执行怎么办?近日,工农区人民法院联合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启动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衔接联动机制,规范拒执线索移送流程,探索拒执案件快侦、快诉、快审模式,切实提高拒执犯罪的打击力度和精准度。

工农法院在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中,院党组及执行局高度重视,党组书记、院长高天麒多次参加清理涉民生执行案件推进会、执行局及刑事审判庭案件对接会等会议。经梳理研判,发现被执行人张某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期间,执行局局长孙建业多次沟通、劝导被执行人家属,做足释法析理工作,并联同检察机关及公安机关三方联动,剖析案情,群策群力,将此案圆满办结。

案情回顾

年本案的被执行人张某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申请执行人袁某受伤,后袁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赔偿其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本案经审理后判决张某赔偿袁某各项损失共计90余万元。

年6月17日袁某向工农法院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经查,医院高级护工,有工资可供执行,后我院累计执行被执行人张某工资共计10余万元。年9月13日,申请执行人袁某去世,我院依法变更其法定继承人为本案申请执行人。然而,被执行人张某于年3月在原单位辞去工作,并且在辞职前两个月将其公积金账户内存款的人民币6万余元支取用于个人开销,随后杳无音讯。我院执行干警多次与其电话联系,张某既不接听也不回复。

因张某在明知道其在人民法院的判决未执行完毕的情况下,私自提取公积金,且没有用于偿还本案债务,其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我院执行局将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

经公安机关侦察,被执行人张某已远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一城市经营一餐饮店铺,遂立即派出12名公安干警前往广西壮族自治区某市对张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带回鹤岗市。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检察院于年11月22日将该案向我院提起公诉。我院刑事审判庭在当日对该案立案受理后,通过执行法官及刑事审判法官的释法析理,被执行人张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筹措款项,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即履行完毕。仅用时2天,我院对该案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考虑到被告人张某当庭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我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在当前抗拒、逃避执行现象多发、执行难问题仍突出的背景下,人民法院依法打击拒执行为彰显司法尊严的行为尤为重要。工农法院在此提醒企图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是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任何规避、阻碍、抗拒执行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下一步,工农法院将加大对拒执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压缩“老赖”生存空间,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提高打击拒执的威慑力和震慑力,营造尊重生效判决、裁定,崇尚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

撰稿:刘义恒张凤怡

原标题:《严厉打击拒执犯罪!工农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联合出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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