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11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管理,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鹤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对全市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和持有行政执法证件清查的通知》(鹤政法发[]1号)的要求,近日,鹤岗局对局机关以及直属事业单位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及所持执法证件进行了一次全面清查。

一是完成清理行政执法主体。此次清理的行政执法主体包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稽查支队和市食品药品检测中心,参照最新三定方案对这些单位和部门的基本情况、机构性质、主体类别及依照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进行全面梳理。

二是完成清查行政执法人员。此次清查的行政执法人员是指行政机关或组织取得《行政执法证》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每名执法人员信息均逐一对照全省机构编制网络管理平台进行梳理。鹤岗局一直严格遵守行政执法相关规定,不存在临时工、合同工、借用人员、工勤人员等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对目前不在执法岗位或已退休人员均进行清查。经过清查确定,鹤岗市食药局及所属事业单位持有行政执法证件人员总数为50人,均符合《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三是完证成清查行政执法件。鹤岗局对比执法证件人员档案,对不在执法岗位的或丢失证件的均严格执行《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此次清查,所有执法证件均符合规定,不存在不在岗持证、丢失证件等情况。

鹤岗局法制科将清理、清查的结果及时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在今后的工作中,鹤岗局将适应并推行法治新常态,把清查工作作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抓手,切实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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